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一、目的法律规范本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保证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二、依据《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所有相关岗位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 规定内容:4
1 综合部为本企业质量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质量教育、培训管理文件和每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
2 质管员负责协助综合部开展有关质量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及其考核
3 综合部应根据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制定每年度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针对企业不同岗位的人员,确定相关的培训内容及方法
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方法、学时、考核要求等内容
1 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4
1 综合部应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
2 综合部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试
4 教育培训方式:4
1 外培:包括药监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研讨班等
2 内培:即公司内部组织进行的有关教育培训
3 自学:包括各级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及自身条件,自行选择相关教材的业务学习
5 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4
1 大力支持外培:对于药监部门举办的有关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教育培训,公司应大力支持有关人员参加;每年组织的质管、养护、验收、计量、销售等人员的上岗培训则必须按要求参加
2 仔细组织内容:4
1 对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由公司内部组织实施培训;4
2 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与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由公司内部组织进行;4
3 公司内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每年由综合部、质管部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