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厨房行政奖罚规定 为了加强厨房内部管理,确保出品质量,提高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增强员工争做主人翁的思想意识,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完成目标责任制,保障厨房工作的顺利运转 ,特制定下列厨房行政管理制度
工作突出,任劳任怨,服从分配,每季度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嘉奖
举报违法乱纪者,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嘉奖
对酒楼做出重大贡献,处理突发事件积极者,嘉奖
推出特色新菜肴,被客人普遍认可,为酒楼提高效益者,嘉奖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酒楼实施有显著成效者,嘉奖
参加行业竞赛、酒楼活动、社会组织活动中,为公司争得荣誉者,嘉奖
在酒楼组织业务技能考核及技术竞赛获得名次者,嘉奖
精打细算、合理开发、严格控制成本,在节约成本方面成绩显著者,嘉奖
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忠于酒楼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者,嘉奖
每天晚上下班前将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行政总厨,以便及时处理
遇到不报而造成影响者,后果自负
请假或连休两天以上(含两天),由行政总厨批准;超过三天报行政办由总经理批准
正常休假提前申请,每天点名后从第六分钟起计迟到,每分钟扣罚 2 元;迟到 1 小时以上(含 1 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者开除
私自调班或缺岗,按旷工处理
委托他人带班、电话请假者,按旷工处理,特别情况除外
集体活动、部门班组会议无故缺席、早退者,罚款 20 元
上岗期间工装不洁净、工鞋不洁净、衣扣不法律规范,罚款 10 元
下班后无故在酒楼内逗留者,罚款 10 元
上班期内私自会客、吃东西、吹口哨、看书报、打磕睡、玩手机每项罚款 30 元
上班后在厨房内跑跳、打闹、大声喧哗者,每项罚款 20 元
利用工作方便偷吃偷喝东西者首次罚款 50 元,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