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的工作总结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省级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责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湘食药监公告〔201X〕第 1 号精神,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X 年株洲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XX 县商务局对全县酒类批发和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从 9 月 8 日开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 XX 县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县 22 家酒类批发企业、465 家酒类零售店进行检查,主要整治内容一是酒类批发企业《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二是酒类零售经营店备案登记情况,三是对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发现的问题 (一)批发企业存在的问题 1、未按要求开具随附单,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有的酒类批发企业,随附单填写不法律规范;有的是客户需要才开具随附单。 2、台账登记不法律规范,绝大多数台账都进行了登记,但也有少数批发商台账登记内容不齐全,如未登记批号等。 (二)零售店存在的问题 1、《酒类流通随附单》索取率不高。在检查的零售商店中部分经营单位未主动向批发企业索取酒类随附单,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告知其如何进行整改。 2、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酒类零售业务应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但有的酒类经营者尚不知要办理此证等原因,造成部分酒类零售经营者存在未办理《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情况。 3、有涉嫌经营假酒的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有 1 家零售商店涉嫌经营假酒,执法人员当场对疑似假酒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等待厂家派人前来进行鉴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整治成果 XX 县商务局执法人员出动车辆 2 辆,执法人员 9 名对县城酒类经营店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万家红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供货方索证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处涉嫌侵权炸弹二锅头酒 27 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先行证据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对 15 家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经营酒类产品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净化了我县酒类经营秩序,打击了酒类经营违法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酒类监管行政执法,进一步法律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加大酒类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酒的违法行为,优化安全消费环境。 2、加大《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