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劳务分项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满足项目部的各项要求,优质、安全、高效的完成工程任务,甲方将重庆罗家坝 隧道 进口 洞内 的 出渣 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一、施工承包范围及内容承包范围:隧道暗洞内的出渣;承包内容:将隧道开挖后的洞渣运输至图纸规定的弃渣场或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位置(包含路基填筑等);运输距离为从隧道洞口起算至弃渣场 2 公里内,运距计算误差以 200 米为限。二、协议单价出渣量根据图纸规定的不同围岩工程数量表分别计算,每立方米 9 元(大写玖元整),进洞 1 公里后的工程数量按每立方 9.5 元(大写玖元伍)计价。甲方不承担任何材料、机械配件、油料等费用。当隧道贯穿后,如承包车辆平均利润达不到每月 17000 元/辆,甲方将根据每辆车每月 17000 的价格进行保月。三、双方义务与责任(一)甲方义务与责任;1、提供装载机、挖掘机装渣,保证隧道洞口至弃渣场之间的运输道路通畅,使机械车辆能正常通行;2、提供生活用电、用水及日常生活费用借支;3、提供运输班组工人所用的住房及床板,但被褥及生活用品、生活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4、柴油计量根据实际加油量计算,单价根据项目部给予的市场价格计算,在班组当月承包费用结算时扣除。(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运输必须保证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带牌且购买保险,必须保证每班有足够的双桥自卸车正常出渣,若乙方因车辆不足造成甲方误工,甲方有权处罚或将乙方清理出场。2、运输所用的机械,车辆配件及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负责将隧道开挖后的洞渣运输至图纸规定的弃渣场或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位置(路基填筑),若未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弃渣,所产生的二次转运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负责清理运输过程中遗落在便道上的洞渣;4、服从甲方队长、现场主管、值班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包括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及现场技术人员),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100—500 元;5、乙方车辆未经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施工场地,要求乙方上班时间必须及时,接值班人员通知后 15 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违者每次罚款 100—500 元;6、允许乙方带一个家属为班组做饭,甲方不承担带班人员及炊事员工资;7、在工程实施期间,为达到文明施工的目的,乙方必须义务配合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