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镇中心学校“校车〞管理工作责任状 镇中心学校 校车 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平安监督管理,明确各学校〔幼儿园〕在做好学校交通平安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积极预防和杜绝学校交通平安事故,保障学生的上下学平安,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明确责任人必须履行的职责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是经交警部门审查并贴有标准的标识、标志的车辆。通过教育使学生拒乘农用车、三轮车、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学校〔幼儿园〕必须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签订平安责任书。 2、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湖北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学校〔幼儿园〕必须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平安行车责任书,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违章现象。学校〔幼儿园〕要常常联系相关部门检查超员超速现象,实行严把放行关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超载现象,确保平安营运。 3、学校〔幼儿园〕应至少安排一名老师或者督促车主安排随车护送人员。跟车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接送学生,遵守交通规那么,按时完成接送学生、幼儿工作。学校〔幼儿园〕应要求跟车员和司机在学生〔幼儿〕上下学与班级老师或家长交接学生〔幼儿〕时,要相互清点人数并实行签字交接制度,完善管理台账。跟车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学校〔幼儿园〕事先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幼儿园〕上报情况。 4、加强教育与管理,积极预防交通平安事故。 〔1〕定期进行平安教育,实行召开会议、下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平安教育,一学期不得少于三次。教育学生不乘坐无资质车辆和超载车辆;家长不得聘请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督促车主接送学生时不超员不超速。开学之初,学校〔幼儿园〕要与班主任和乘车上放学的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在学校〔幼儿园〕备案。 〔2〕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员平安管理与平安教育制度,督促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平安检查工作,主动接受学校和交警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 〔3〕严格落实车辆放行制度,各学校要根据交警确定的每辆接送车的承载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实定每一部车辆的乘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