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当突然发生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 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 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3 监测、预警及报告3.1 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 加强 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 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 识的培训。3.2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 患。3.3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 应当立 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 有关证据。3.4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 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3.5 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 说明。4 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4.1 当有信息显示本店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 况时,应立即报告店长。店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 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 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5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 应仔细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 并归档保 存。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仔细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 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根据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 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 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 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 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 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未仔细履行 自查义务, 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 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 严把食品进货关, 根据 《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仔细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 索取并检 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 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