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_郑轨文〔〕42 号工程监控量测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和谐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范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加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方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法律规范、规定及有关设计文件:《都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法律规范》(GB50911-2025)《都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50308-202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法律规范》(GB50497-202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25)《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50026-2025)《都市测量法律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法律规范》(GB12897-2025)《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治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等。第四条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阻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把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固性进行评判;(三)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阻碍范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讨论,并对隧道沿线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阻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实行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运算和判定后进行推测和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推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大安全操纵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大建设单位的风险操纵。第五条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要紧内容:(一)建(构)筑物沉降、差异沉降、倾斜、裂缝观测及成因分析;(二)地下水位监测;(三)沿线重要设施的沉降和倾斜监测;(四)道路及地表沉降观测;(五)地下管线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六)车站基坑围护结构变形监测(含桩(墙、坡)顶水平位移、桩(墙、坡)顶竖向位移、桩(墙、坡)体水平位移);(七)矿山法施工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