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广东太阳神集团荔城制药厂颁发部门厂文件操纵中心设备备品配件治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治理标准---设备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MS-太荔设-03-08-00 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1 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生产科、设备科1 目的 法律规范备品配件的治理。2 范畴 厂内所有设备(仪器)的备品、配件。3 责任 设备科、生产科有关人员。4 内容4.1 由设备科编制备品配件采购打算,报厂长批准。4.2 生产科根据批准的采购打算及时完成备品配件的采购。采购员要严格按机型、规格、图号等要求采购。 4.3 由设备科完成备品配件的验收,不合格品拒收。 4.4 外加工件由设备科提供图纸(或原件)及资料,外加工件不合格不准上机。4.4 备品配件存放于五金仓,分类保管。4.5 备品配件的领取,执行领取手续。4.6 各部门合理使用备品配件,降低损耗。4.7 设备科根据设备运转、零部件磨损、腐蚀等情形,合理制订备品配件消耗和储备定额,每年组织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