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 冶金焦用煤技术条件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冶金焦用煤的类不、技术要求、测定方法、质量检验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焦用煤。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11-1996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1991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4-1996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474-1996 煤样制备方法GB 475-1996 商品煤样实行方法GB 5751-1986 中国煤炭分类类不 气煤、1/3 焦煤、气肥煤、肥煤、焦煤、瘦煤。按 GB5751 确定煤的类不。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 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选煤厂不得将牌号不同的煤混洗或混发。在专门情形下(例如矿井不能分装分运),取得用户同意时,能够供给混洗的精煤。 当把硫分相差悬殊的煤进行配采或混洗时,应保证精煤硫分的稳固性。 选煤厂不得入选或供应差不多氧化变质的煤。如用户认为供应的精煤变质时,可提出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进行采样检验,认为煤适用后才能供应。 表 1 产品的技术要求与测定方法项 目技术要求测定方法灰分(Ad),%1 级:5.01~5.502 级:5.51~6.003 级:6.01~6.504 级:6.51~7.005 级:7.01~7.506 级:7.51~8.007 级:8.01~8.508 级:8.51~9.009 级:9.01~9.5010 级:9.51~10.00GB/T212全硫(St,d),%1 级:≤0.502 级:0.51~0.753 级:0.76~1.004 级:1.01~1.501)GB/T214全水分(Mt),%1 级:≤9.02 级:9.1~10.03 级:10.1~12.01)2)GB/T2111)关于不符合表 1 中灰分、全硫和全水分要求的部分煤炭,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2)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冬季有火力干燥设备的选煤厂,冬季全水分(Mt)≤10.0%。冬季一样指 11 月 15日~3 月 15 日,在专门情形下,由供需双方协商,根据防冻的需要提早或延长。必须实行措施将浮选精煤与重力洗精煤混匀,便于运输和防冻。 在冬季供给严寒地区(东北、西北、华北)使用的精煤或严寒地区选煤厂生产的精煤,其水分 M,超过 10%时,根据实际需要实行防冻和解冻措施。质量检验和验收 煤样的实行和制备 煤样根据 GB475 的规定实行,按 GB474 的规定制备。 产品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煤炭装运和用户的验收按《煤炭送货方法》及《煤炭送货方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发送煤炭应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