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上海地区具体情况修改、补充的。二、本定额适用范围: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中的装饰工程的部分;2.整体改造星级宾馆、百货大楼、贸易中心、商场、商店等;3.其他公共建筑部分高级装饰;4.改建及再次装饰室内外装饰工程。三、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现行标准设计或典型设计图纸、国家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依据编制的。除定额规定可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四、本定额按《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主要依据。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是根据国家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并结合上海地区施工实际情况及有关补充劳动定额,增加以下内容:1.劳动定额水平差;2.因场地狭小等特别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用工;3.劳动定额项目以外所必须增加的直接生产用工的幅度差;4.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取定场内水平超运距之差所增加的工日。五、本定额建筑装饰材料的消耗量时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六、本定额的材料以国内材料为主,材料价格以取定的基准价加市内运输费及运输损率合并而成。七、本定额中的装饰技术工为 5.3 级日工资 7.30 元,包括泥工、木工、油漆工、电焊工等技术工。其他工为 3.5 级日工资 5.76 元。八、本定额已包括七层(含七层)或总高度在 20 米以内的垂直运输因素。超高的费用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规定计算。九、本定额均已考虑了搭拆 3.6 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的用工及材料费;超过 3.6 米所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或满堂脚手,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和有关规定执行。十、本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均按卷扬机为准。如在施工中采纳其他机械或人工运输,也按本定额执行,不得换算。十一、本定额中的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已包括施工场内运输和施工操作材料损耗,除定额规定可调整外,不得另行计算。十二、装饰工程中对成品进行保护的项目,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十三、装饰工程中需做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及电气管道等安装工程,均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上海市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规定计算。十四、凡进行二次或再次装修的工程,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