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解释与答疑(五)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五批)附录 A 建筑工程: 1、“平整场地”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答:“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将施工方法列出来?例如土石方开挖,是否列开挖方式? 答: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列施工方法(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土石方开挖,招标人确定工程数量即可。开挖方式,应由投标人做出的施工方案来确定,投标人应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法投标报价。如招标文件对土石方开挖有特别要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规定施工方法。 3、垫层捆绑在基础内,设计变更或地质情况变化时,容易引起垫层量或基础量的变化,如何处理? 答:先对基础的综合单价分垫层和基础进行分析,再根据垫层或基础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4、附录 A 中,表 A.3.2 砖砌体中(法律规范 P37)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嵌入墙内的板头不扣除,内墙墙高:有梁板隔层者至楼板顶,也就是说内墙墙高不是净高,与过去计算规则不同,请对内墙墙高给予明确。答:内墙墙高在“计价法律规范”砌筑工程表 A.3.2 砖砌体、表A.3.4 砌块砌体中有明确规定: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是否要求将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钢筋分开列项? 答:招标人在编制钢筋清单项目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将不同种类、规格的钢筋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分 Φ10 及以内和 Φ10 以上编码列项. 6、编制混凝土清单子目时,除应按项目特征的不同分别列项外,不同楼层标高的混凝土量是否要分开列项? 答:应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清单编制人决定。如不同楼层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差异较大,则应分别列项。 7、工程量清单的最后三位编码对不同的工程中对应的清单子目可否不一样?如基础梁 0105030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工程一:1 基础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