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法律规范》文本1206 日版1.0.1 为了更好地反映重庆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和设计特点,适应都市用地布局,提高山地都市交通效率,并使山地都市道路规划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新建道路应按本法律规范进行设计。在既有都市道路改建设计中,参照执行。1.0.3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设计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需求,表达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4 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 提出有关交通进展政策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1.0.5 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汽车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 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1.0.6 都市道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根据都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等进行道路设计。2、应按交通量、交通特性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爱护的要求。3、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4、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管线问题,幸免反复开挖。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和谐。5、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营效益与养护费用的关系,正确应用技术标准。6、道路设计应依照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行人、车辆、道路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和两侧建筑物使用。7、在道路设计中应注意节约用地,拆迁合理,重视文物、名木、古迹爱护等。1.0.7 都市分级分类应符合以下规定:1、重庆市辖区内都市分为市域中心都市、区域性中心都市、次区域中心都市和建制镇四级。 2、依照都市地势特点,将都市分为山地重丘陵地区〔三峡库区〕和微丘陵地区二类。1.0.8 道路分类分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都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