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实务中 17 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字体: 大中小] 主讲人:程永顺引言:专利纠纷案件的特点 1
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地区差别明显
专利侵权争议标的额越来越大,赔偿数额上升
涉外专利侵权、专利行政案件明显增多
案件的技术难度加大,复杂性、专业性更强,涉及到科学技术的众多领域
审判审限缩短,速度加快,审判结果标准制度不一
一、专利案件的种类不断增加 (一)专利行政案件 2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案件
以地方的专利管理机关(知识产权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案件
(二)专利民事案件 1
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
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
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
假冒专利纠纷案件;6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
职务发明制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酬劳纠纷案件8
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行为、证据保全案件;9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10
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三)专利犯罪案件 1、假冒他人专利罪(《专利法》63 条、《刑法》216 条);2、泄露国家秘密罪(《专利法》71 条);3、徇私舞弊罪(《专利法》74 条)
二、专利案件的诉讼管辖不断放宽 (一)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 1
诉中国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法院内部由知识产权庭负责)
2、诉地方管理机关的,与专利民事案件的管辖相同
(二)专利民事案件的管辖 1、级别管辖:实行特别指定管辖
2、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合同履行地原则、侵权行为地
3、在销售地可以起诉制造行为,但必须将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
三、原告与被告 (一)原告1
在专利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决定的相对人
侵权诉讼中的原告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提出诉前临时禁令的原告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