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监 理 交 底1
施工监理的任务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法律规范和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
建设单位的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实施进行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仔细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可拒签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施工监理的依据2
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2
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规范、规程、标准;2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审批文件;2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2
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2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2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概(预)算文件;2
本工程项目的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2
工程变更文件;2
当地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工期定额等文件;2
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监理工作内容3
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
并提出审查意见
核查总包单位的资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等)、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3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审查并确认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