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企业税与个税缴纳丹麦的企业税与个税缴纳 作为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一个典型北欧国家,丹麦以其深厚的国家文化及优越的社会福利而被世人所熟知。丹麦的工业和服务业占了国民经济绝大部分的比重,且其农牧业及渔业也同样高度发达。作为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丹麦能够为其居民提供大量的社会福利,国家的贫富差距相当小,国民享有极高的生活水平。社会福利依赖的是财政支出,而财政收入的来源大多为税收。 企业税征收税种 与其他国家相类似,丹麦向公司征收的税种主要为企业税、资本利得税、分支机构利润税及增值税等。值得一提的是,丹麦有多种社会保障性质的税赋,这些税赋支撑了丹麦的社会福利。 在丹麦,居民企业应为其在丹麦境内来源的及某种程度以上的境外来源收入缴纳丹麦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应为其来源于丹麦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包括在丹麦商业与公司署注册的所有丹麦公司,以及某些非居民企业但视作居民企业的。未按其他国家的法律进行组建的公司,如其中央管理及控制权在丹麦行使则可被视为丹麦居民企业。2025 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每纳税年度的税费以当年度为基础分两期分别在 3 月 20 日和 11 月 20日支付,并以纳税年度的结束日 11 月 20 为末款缴纳期。 一般情况下,由资产处置产生的资本利得或亏损包含在应税所得里面并应按普通企业税率缴纳税费。出售股份的资本利得为免税收入,除非所持股份低于 10%。出售其他股份导致的资本亏损假如可以同其他股份的收益相抵,则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扣除。丹麦常设机构处置资产及负债的资本利得应缴纳税费。丹麦的不动产同样适用这一规定。 外国企业在丹麦的分公司按其在丹麦进行的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计征税款。税款按 25%的企业税率计算。 增值税按售价的 25%这一标准费率向大部分的商品及服务进行征收,不存在渐进税率。丹麦的增值税法大致遵照欧盟的指令。某些服务包括大部分的银行和医疗服务免税。相替代的,这类服务需按实际所得缴纳 3.08%到 10.5%的所得税,或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按计利和资本利得前的结果计算。从丹麦出口适用零税率。 丹麦的社会保障基本完全依靠所得税的资金支持。但不包括ATP 养老金和健康缴费。ATP 是一个辅助性质的国家养老金方案。该税是由雇主与雇员共同承担的。雇主每年缴纳 2,160 丹麦克朗(2025),而雇员每年缴纳 1080 丹麦克朗(2025)。丹麦还向雇员和个体户征收医疗缴费。该医疗缴费分别按雇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