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1.1 任务由来鲁甸县 铅锌矿位于鲁甸县城西北方向水磨镇境内,属于私营企业该矿于 2025 年 3 月编制了《鲁甸县 铅锌矿小矿地质简测报告》,并于4 月委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讨论院对矿山进行了地质普查,编制了《鲁甸县 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保有储量进行了核实,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见附件 2),该铅锌矿为地下开采,矿井设计开采能力为5 万吨/年,工业储量 200 万吨,可采储量 150 万吨,服务年限 30 年。 铅锌矿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特委托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讨论院承担对该矿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目的是为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相应的技术依据(委托书见附件 1)。1.2 评估工作目的、方法与技术标准1.2.1 评估工作目的及任务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后的综合分析、讨论,初步查明评估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对矿山建设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分析评估矿山建设和运营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可能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预测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进行场地适宜性评价,为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和规划及决策提供依据。评估工作的任务是:(1)通过对评估区地质灾害调查和资料的综合讨论,初步查明评估区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特征及危害性;(2)对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3)对矿山建设工程可能引发、加剧和本身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预测评估;(4)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区段划出危险性等级,并说明各区段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5)对矿山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建议。1.2.2 评估工作执行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评估工作遵照的政治依据和技术标准是: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2、《关于做好小型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环[2025]11 号文);3、《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南国土资环[2025]267 号,2004 年 6 月 21 日);4、《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及附件《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云国土资环[2025]292 号,2003 年 9 月 30 日);5、《全国矿山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试用稿)》。并参照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