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 XX 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登 XX 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及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 住宅小区工程 地 点: XX 路以南 规 模: 总建筑面积 59321.95 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38920.74 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6840.0 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1353.52 平方米。商业面积 5064.5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7143.15 平方米 。 招标规模: 1#-9# 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总投资额: 约 9000 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XX 住宅小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工作。委托范围:1、施工标:Ⅰ标段;1#—6#楼及地下车库;Ⅱ标段:7-9#楼。2、监理标:1#—9#楼及地下车库、小区室外工程及分包工程。三、合同价款代理酬劳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两仟元正 ( ¥ 10.2 万元 ) 。代理酬劳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依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 8 条的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代理酬劳的支付。八、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给守约方依本合同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 10 条的约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另行选择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 11 条的约定解决。十、其他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及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十一、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