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竞业禁止管理规定1、 目的: 为建立法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 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开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 开集团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管理工作。公司所有 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1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 商业秘密的范围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3.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 项目及经营决策; 3.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3.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 3.6、公司菜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公司保密的内容; 3.7、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 价格、供方资料)、招投标资料; 3.8、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 INTERNET 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 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 3.9、公司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 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 3.10、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 3.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 4、 保密措施 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相关负责部门指定专 人执行。 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其他按要求应销毁的保密资料必须经碎纸机 处理或焚烧处理。集团下发的通知、决定、安排或其他文件标明应销 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2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实行以下保 密措施: 4.2.1、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和摘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机密及 以上级别秘密需经指定部门批准;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实行必要 的安全措施; 4.2.3、密级资料的存取必须严格根据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