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提要:快递服务发展迅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亦日趋严重
快递服务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收件人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快递企业行使请求权
快递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主要体现在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承担三个领域,而我国当前调整快递服务的法律规范尚存需要改进之处,因此有必要从法理和实务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并促进快递行业的有序发展
据统计,快递服务已成为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近几年年增长率都超过了20%
[1]但与此相适应,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
加强对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彰显,也有利于快递服务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快递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
据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统计,2009年该网站共受理快递行业有效投诉17536宗,较2008年增长了70
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于延误晚点、服务态度差、快递物品丢失及毁损、投递不到位等
尽管其中存在的原因很多,但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造成上述问题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从法律角度入手,规范快递服务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而言,前述问题可以概括为四类:第一类是如何认识快递服务合同和怎样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定位;第二类是在快递服务合同订立阶段存在的问题,如快递企业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类是在快递服务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如签收程序的不合理;第四类是在快递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阶段存在的问题,如消费者的赔偿权无法得到满足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快递企业自身的发展及快递服务市场的健康运行,也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需要快递企业自身加强经营管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