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与真正身份共犯与真正身份 摘 要 我国刑法只在分则中提及到共犯和身份的问题,并未在理论上加以规定,因此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加以谈谈真正身份犯中共犯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 共犯 真正身份 刑法 作者简介:王清杨,西南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276-02 我国刑法没有在总则中明文规定共犯与身份这一问题,只是在分则条文以及若干司法解释中提到
探究身份对于共同犯罪的作用,在定罪和量刑都有很大影响,所以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指导实践和厘清争议,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本文主要立足于中国的刑法理论及司法实际,探讨在真正身份犯中共犯的认定问题
在真正身份犯场合,共同犯罪的认定通常可以归为两大类,第一类涉及共同正犯的认定;第二类涉及狭义共犯的认定
以下将分别进行论述
一、 共同正犯在真正身份犯场合的认定 关于什么是正犯,理论上有扩张的正犯概念和限制的正犯概念之争,本文实行限制的正犯概念,即认为亲自实施构成要件的人是正犯
对于区分正犯和狭义共犯(帮助犯、教唆犯)的学说,则更是五花八门,有主观说、客观说、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而且主观说及客观说内部也存在争议
本文基于实质推断的立场,基本上认同犯罪事实支配理论,认为当行为人实质地支配了犯罪行为和犯罪进程,处于主导和操纵地位时,就是正犯
仅仅是对犯罪的的进展起到了配合作用而非支配作用的就是共犯
因此共同正犯是指共同实施了犯罪,共同对法益侵害其实质的支配作用的就是共同正犯
(一)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在笔者看来,对于此问题的回答,其实涉及到共同犯罪在何种范围成立的问题
对此,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完全会有不同的答案
而在犯罪共同说内部,又存在完全犯罪共同说和部分犯罪共同说之分;行为共同说内部,存在早期主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和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