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第 1 节 地震作用计算6
1 结构抗震设计时,建筑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结构和构配件自重标准值和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
此时,风荷载参加组合吗
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规定,2001 法律规范 5
3 条将地震发生时恒载与其他重力荷载可能的遇合结果总称为“抗震设计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GE”,即永久荷载标准值 Gk 和与重力有关的可变荷载组合值之和,对楼面活荷载、雪荷载等竖向可变荷载给出了组合值系数 ψE 如:GE=Gk+ΣψELk (6—1)组合值系数 表 6-1可变荷载种类组合值系数雪荷载0
5屋面积灰荷载0
5屋面活荷载不计入按实际情况计算的楼面活荷载1
0按等效均布荷载计算的楼面活荷载藏书库、档案库0
8其他民用建筑0
5吊车悬吊物重力硬钩吊车0
3软钩吊车不计入注:硬钩吊车的吊重较大时,组合值系数应按实际情况采纳
从表 6-l 可见,计算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时,只有由各类结构构件和非结构构件 (建筑构件和设施等)的自重等竖向荷载参加组合,水平可变荷载风荷载不参加组合
在进行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时,对风荷载的组合加于考虑,但只限对于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高层建筑,按 2001 法律规范 5
1 条,取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为 1
2;一般结构则取 0
这里,所谓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指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产生的总剪力和倾覆力矩相当的情况
2 6 度区的建筑结构是否都不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截面抗震验算
2001 法律规范 3
4 条和 5
6 条规定部分建筑结构在 6 度时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抗震措施要求
对于位于Ⅳ类场地上的较高的高层建筑,例如高于 40m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高于 60m 的其他钢筋混凝土民用房屋和类似的工业厂房,以及高层钢结构房屋等,由于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