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招标若干问题的初探 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5 已有一年多了,上海市建委、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实施,编制发行了一系列配套资料和应用软件,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的运用制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近一年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 我们公司今年以来,采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方式招标的项目已有十多项,包括市政工程、土建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有采纳总价包干合同,也有单价合同,通过这些项目的操作取得了一些经验,同时也有许多教训,现总结出来抛砖引玉以懿同行。一、电子招标、投标、开评标和回标分析系统 为贯彻实施市建委 532 号文《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上海市于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试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开评标和回标分析系统,并及时推出与该系统无缝连接的相关配套软件,为实施建委 532 号文件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投标单位虽经过软件开发公司的多次培训,但由于使用者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常常产生一些错误,如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相关数据不一致,单价、合价、总价前后不相符等等。有时由于软件本身的稳定性的原因也会产生以上问题。 另外,我们还发现,在“工程量清单”光盘刻制并发标后招标人如需修改“工程量清单”时,由于改动的内容较少,一般采纳书面补遗方式,但单价合同方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子目的数量等是不能更改的,一般由代理单位规定相应处理方式,如规定该项增减数量调整方法等。这就要求代理单位事先要及时汇报到区和市招标办,否则,有关管理单位从网上查看有关数据时,就会发现调整处的工程量都是相同的,但有时可能被误认为有串标嫌疑。二、回标分析 根据现有版本的回标分析软件,仅能发现投标中不合理的报价,但人工、材料、机械、取费等细目不能做相应的对比分析,往往不能找出报价不合理的原因。另根据市招办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可根据项目特性,选择有代表性的或组成合同造价占较大比重的报价项目,要求投标人作出综合单价分析。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