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粕销售合同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类型:未定价销售合同B“““““““““““““““““:*****************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名称:******************开户行账号:***************纳税人登记号:*************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商品名称:饲料用大豆粕43%二、粗蛋白N43%(±0
5),水分<13%,脲酶活性<0
3APH三、数量:1000吨(±5
00%,由卖方决定,提货期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四、定价条款:1
合同价格=(产品出厂(含税)价):DSM1401+人民币250元/吨(即以买卖双万确认的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2014年01月合约价加权平均值加人民币250元/吨)2
每次作价手数不得少于10手,对申请开始提货的数量,必须提前作价
作价方式:a)在作价当天,如果在买方向卖方发出买入作价指令后,大连商品交易所2014年01月豆粕合约价在随后直至当日收市期间曾至少达到比买方指令价格低人民币2元/吨(含2元),卖方承认作价成功;否则,由卖方确定是否成交
交易期间如经卖方确认原作价指令未达成交易,则买方有权改变或撤销原交易指令°b)买方可自行点价,作价当日11:30前通知卖方期货作价受托方,由买卖双方的作价受托人在当日大连期货商品交易所收盘后同时向大连商品交易所提出对冲申请,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所点价格
C)买方需提供指定买方作价人的委托书
d)作价委托书以传真为准
买方应提前7日向卖方发出书面提货通知,并于提货日2天前把当次提货的数量作价完毕
合同余量作价必须于2013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且进入交割月后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