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法律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 237 号令)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建设施工场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法律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施工场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动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法律规范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施工场地、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场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施工场地、储备用地施工场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施工场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施工场地外侧道路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管。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地铁指挥部、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及各功能板块指挥部等应加强对各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江南八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场地、单位自有房屋拆除施工场地、小区环境整治出新施工场地的监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 三、明确主体责任,促进施工现场管理 (一)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