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更好地营造学习型组织的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积累、共享与传播,发现和培育人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养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 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的设置原则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选拔需要设立(原则上每部门至少设 1 名内训师)
第四条 内训师考核小组: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培训经理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培训经理负责对内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五条 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已转正定级员工;(二)工作仔细、敬业,绩效显著;(三)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四)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六条 内训师的选拔确定流程:(一)申请员工填写《内部培训讲师自荐申请表》(附件一)或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举荐;(二)申请员工课程试讲; (三)考核小组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四)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定,颁发内训师上岗证(有效期一年)
第七条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一)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搜集提交部门年、月度培训需求;(三)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加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四)参加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六)对参训人员进行课程考试或考查;(七)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提交参训感受报告
第八条 激励措施:(一)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二)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报销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三)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四)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