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信息披露业务内部控制矩阵业务目标业务风险控制点1. 定期报告1.1 定期报告的草拟1.1经营风险:计划不合理,造成披露延误或遗漏。1.1.1 董事会秘书局会同财务部制订出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计划。1.1经营风险: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1.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披露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局提供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初稿。1.2 完成报告审定稿3.1合规风险:编制的定期报告不真实、不准确,违反有关监管规定。1.2.1 公司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对定期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补充、更新资料。董事会秘书局修改初稿,并报公司董事长审定后形成定期报告审定稿。1.3 审批报告3.1合规风险: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签署批阅意见。1.3.1 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形成批阅意见。2.13.1财务风险:披露不真实,影响财务报告。合规风险:未按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1.3.2 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形成决议文件。3.1合规风险:定期报告未经董事、高管的书面确认。1.3.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3.1财务风险:披露不真实,影响财务报告。合规风险:定期报告未经监事书面审核。1.3.4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4 发布报告并报送监管机构2.13.1财务风险:财务报告未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合规风险: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和公告。1.4.1 董事会秘书局根据董事会意见,完成定期报告,于规定时间将报告全文和摘要(报纸稿)、相应决议文件及交易所要求报送和披露的其他文件报送交易所,并于规定时间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备案。2. 临时报告2.1 重大信息的收集和内部报告1.1经营风险:须予披露的事项未及时上报。2.1.1 分(子)公司根据信息披露制度须予披露的事项,应及时上报总部对应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报董事会秘书局。3.1合规风险:须予披露的事项未及时通知。2.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知悉重大事项或其他须予披露的事项后应尽早通知董事会秘书局。3.1合规风险:违反监管规则,受到监管机构责备或投资者的质询。2.1.3 发生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局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