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改革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加强改革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 摘要: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就是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本文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问题 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法律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法律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法律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开“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法律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法律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法律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法律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