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责任监管的管理规定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2025-04-02____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1总 则为了加强项目部(项目公司)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责任行为的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质量管理、进度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职 责项目部(项目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责任行为的监管
上述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责任行为,是指监理企业受公司委托在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企业实施监理,并对安全、生产、施工质量、进度控制承担监理责任的行为
3工 作 制 度3
2项目部(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开工时核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和人员资格情况:监理企业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且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一般不应少于五人,包括一名安全监管员)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有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其负责监理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两个
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因故无法常驻施工场地,监理企业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常驻施工场地,并出具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代)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其中总监或总代必须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持有青岛市建委认可的岗位证书
项目部(项目公司)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核查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重点核查根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