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的适用农业部 2025 年 9 月新修订颁发的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一共有 26 种,在实际适用当中,很多执法人员往往不知道该适用哪些文书,不该适用哪些文书。一个案件当中到底适用哪些执法文书,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用“简易程序”(警告、个人 50 元以下罚款、单位在 1000 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案件只适用一种执法文书即可,即《当场处罚决定书》。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可适用多种文书 。一般来说,一个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普遍适用的文书有 8 种,即:1、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2、询问笔录3、案件处理意见书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般案件)5、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6、行政处罚决定书7、送达回证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除此以外,还要看当事人违反的条款和处罚条款的要求以及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的执法文书。(1)假如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等,为使证据不被灭失,除了以上普遍适用的 8 种文书外,还要增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3 种文书,共 11 种文书;(2)假如当事人违反第二十五条第(四)项,除了以上普遍使用的 8 种文书外,要增加《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记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4 种文书,共 12 种文书;需要说明的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同时适用的一组文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现场记录》、《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同时适用的文书。这两组文书不能在同一个案件当中同时适用。(3)假如处罚条款规定当事人责令改正的要增加《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4)需要对罚没物品进行处理的,增加《罚没物品处理记录》;(5)需要听证的增加《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并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换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6)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或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7)需要向公安部门移送的增加《案件移送函》;(8)需要抽样检验的增加《抽样取证凭证》;(9)需要进行产品确认的增加《产品确认通知书》。执法文书适用顺序 执法文书适用具有一定的顺序,每一种执法文书的适用是要根据案件的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