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讨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北京市属(市管)高校科学讨论水平,提升市属(市管)高校服务北京区域经济的能力,法律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讨论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科学讨论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委科研项目包括三类:(1)科研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与社科计划项目;(2)科技创新平台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高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讨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讨论和部分基础讨论;社科计划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基础理论讨论、应用理论讨论、调查与对策讨论
第四条 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高校中科学讨论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的重大关键项目的讨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促进科技资源与学科资源的共享
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中科技类平台项目根据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社科类平台项目根据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高校中密切结合北京进展需要、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北京经济和社会进展做出切实的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中科技类项目根据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社科类项目根据社科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科学讨论项目中,科技计划项目和社科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进展的重要领域内实施,以应用讨论和应用基础讨论为主,重点项目支持市属(市管)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联合申请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讨论,面上项目一般不支持跨校联合申请
第七条 科技计划和社科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讨论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