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业务建设现场管理办法为加强综合业务楼的现场管理,根据综合业务楼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等要求,制定此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可依照此办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一、 监理单位管理1、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经抽查发现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对监理单位进行每人次 500 元的罚款,并要求更换无证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施工法律规范等资料及各类检测仪器,以保证现场质量管理之用
经抽查假如不能满足现场管理所用可处以 500 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其备齐相关检测仪器
3、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施工方案等需监理审核批准的文件并及时审查上述文件
若因监理单位原因没有按时审核上述文件而对工程进度或质量造成影响的,每次处于不低于 500 元的罚款
4、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查检验,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
若发现监理同意将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现场,对监理单位处于不低于 500 元的罚款
5、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管理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对于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突发事情,监理单位要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处理,对造成工程安全事故的,要进行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
6、监理单位应按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验资料,若未及时审核施工单位资料的,可进行通报批判
7、监理单位须在每次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时通知建设单位,若未通知建设单位每次处罚 100 元
8、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未按规定旁站的每次处罚 100 元
9、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若监理未发现上述问题,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与通报批判或不低于 500 元的罚款
假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则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10、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进度控制,按周、月总结分析工程进度情况,提出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对进度控制不力视情况可通报批判或处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