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房楼及其附属用房工程安全防护方案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日 期 : 2 0 1 0 - 0 6 - 1 0*********项目部一、编制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DBJ 01-83-20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80-91《安全带》GB 6095-2025《安全帽》GB 2811-2025《安全网》GB5725-202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25】91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人大通过二、工程概况门诊病房楼及其附属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19897m2,地下二层,地上四层。基础结构形式为梁板式筏形基础,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抗震墙结构。建筑檐口高度18.0m,最大基坑深度16.60m。南北向端部轴线距离130.50m,东西向轴线距离39.25m。序号项 目内 容1建筑功能门诊、病房、地下车库及附属配套设施2建筑面积(m 2)总建筑面积19897地上部分11197地下部分87003建筑层数地下2 层地上4 层4建筑层高(m)地下二层4.8(7.1)地下一层6地上一层4.8地上二层4.5地上三层3.8地上四层3.75建筑高度+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m)49.6室内外高差(m)0.1基底标高(m)-12.050、-15.200檐口高度(m)18.0最大基坑深度(m)-16.66结构形式基础结构梁板式筏形基础主题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三、安全防护措施 (一)基坑工程安全防护 1、土方开挖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措施要求 (1) 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在确保土方开挖、基坑暴露期间的安全外,还必须保证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安全。需要进行降排水的,应慎重考虑降排水产生的沉降,根据需要实行有效的措施,并加强监测。 (2) 施工现场应当按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器材和人员。 (3) 基坑开挖完成后,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施工,防止基坑长时间暴露。 (4) 用于土方施工的机械进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 配合机械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如必须进入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应先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方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