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照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公司印章、证照的管理,做好印章、证照的保管、使用和借用等工作,法律规范印章、执照的使用和借用的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其它用于经营和管理的各类印章和签名章。 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财务/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用于经营管理的各类证书、执照等。一、印章、执照的保管1、人事部为公司印章、执照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印章、执照的制作/更换、登记、保管和监督检查各部室印章、证照的保管、使用情况。 2、有关印章、证照的保管部门或个人应随时掌握印章、证照的所在位置,并有书面记录。有关人员借用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由人事部负责建立印章、执照管理台帐,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印章、执照的名称、数量、启用时间、使用期限等进行备案登记。 4、印章、证照等应放置于指定存放处并封闭保存。在使用过后,必须及时放回原处并加锁;有关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5、印章、证件主管人员应定期对印章、执照进行一次盘点,检查印章、证照数量和完好情况,并对证照有效期进行核对,如需要更换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6、印章、执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因特别需要必须外借使用时,有关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借用人员必须保证有关印章、执照的安全。二、印章、证照的使用 1、内部发文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由发文负责人填写“用章审批表”,请文件签发人签字后,到人事部由指定人员盖章。“用章审批表”应包括用章部门、用途、经办人、审批人、印制份数及用章日期等内容。 2、对外函件、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需加盖公司公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章审批表”,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因总经理外出暂不能签字、且情况紧急的,印章负责人应电话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给予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有关部门/人员借用印章或证照时,必须填写“借用公章、执照申请表”。经办人应填写借用部门/人员、用途、时间、份数等内容,有关领导和负责人签字。借用公司印章和证照正本或原件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印章、证照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接收人员应检查印章、证照完好情况,并在有关“审批表”或登记本上签字,签字应由交、收人共同签字。 5、因需要需在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时,除履行有关手续外,盖章人或发出部门负责人应在盖章处注明该件的用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