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存在的常见问题检查项目存在问题 对 策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
没有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2
有责任体系图,无具体责任人;3
没有岗位责任
根据危险废物档案课目三的要求建立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1
包装物或危废贮存容器未设危废标签(宏华胜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或只在部分设置;2
已设置但不法律规范;3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或只在部分设施设置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没有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没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3
无管理计划,未报环保局备案或备案后环保局没有出具相关的备案证明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指南》及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重新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1
无申报材料(每年都要申报,2025 年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会后应当及时补齐);2
申报数据与台账不符(申报的数据来源日常台账记录的汇总);3
没有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目前的依据:主要是环评报告);4
申报量与实际转移量不符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对比日常台帐、环评报告中固废章节的内容、实际转移量进行年度申报和季度申报,如因工艺发生或原料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
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 包装容器上没有标识,不同危险废物混放固废一般情况下不得与危险废物同时存放在同一仓库内,如放在同一仓库内,应有明显的隔离,不同类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存放
六、转移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