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原生态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引 言生态是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生存进展状态,原生态是一种具有原生性、自然化特征的生态系统和空间在现代社会,人类活动无处不至,原生态从纯粹的科学术语转变为相对的管理概念,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与日俱增
旅游活动以资源环境为基础,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为最高目标,在工业化、城市化浪潮中,原生态系统的旅游魅力将日益凸显,建设原生态旅游景区,实现对原生态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对于改善旅游环境质量、推动旅游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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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经济较为发达的山东省,原生态是弥足宝贵的资源,大力进展原生态旅游景区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和作用
本法律规范旨在引入原生态概念和旅游可持续进展理念,为山东省原生态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法律规范,促进原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保护,培育进展旅游新业态,提升旅游产业进展内在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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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直接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1 范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原生态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服务的法律规范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原生态旅游景区的建设、运营和认定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法律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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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838-202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202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2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0001
1-202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 通用符号(ISO 7001:1990,NEQ)d4pgwZ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