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员工在职培训条例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育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
关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体会主观臆断,而必须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社会关于创新的最初反应确实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人们责难与嘲笑的心理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
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开创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往常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 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育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
独立自主的态度
合理化的志向
克制的生活态度
诚实信用的原则
服务社会的热情
第四条 职责观念是指对其职业活动的内容均有义务、责任或使命的感受,同时本于这种感受、忠诚而适当地执行自己的职责活动
第五条 经营人员应培育独立自决的态度,是指经营者凭借自己的才能与创意猎取正当利润,即自主自动地发挥自己的企业活动以开拓市场
第六条 合理化的志向是指常以生产力及经济成果的提升为目的,基于锐利的洞悉及严密精确的运算,以果断的执行能力,将技术与经营有打算地加以整理并重新组织的心志与意志
第七条 克制的生活态度是在于职业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面抑制个人本能的享乐,以免疏忽职务而导致白费钞票财、时刻及精力;另一方面则与职务观念结合,将这些精神及物质上的各种力量专门用于事业的经营
第八条 现代企业的特点在于遵守诚实、信义的原则,信守公平交易的观念方为营利道德
第九条 所谓服务社会的热诚,系关于企业的经营在于增加国民的就业,促进社会的繁荣
第十条 上述企业精神的各种构成要素是一种精神统一,必须相互为用,方能发挥企业精神的宗旨
(制造利润的培训)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