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培训制度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养,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 工作职责划分 (一)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担任公司全体在职教育培训的举办,每季一次为原则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进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二)各部门(单位)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法律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举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条 培训法律规范的制定 (一)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法律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二)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制程)生产条件等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法律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一)各部门依培训法律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二)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事部核签
(三)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定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临时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