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交接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亿达投资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三条 投资公司管理部是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所属企业人事行政部是本企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离职审批第四条 本人提出辞职及公司予以辞退的员工,须填写《员工离职审批/交接表》(见附表),投资公司员工经所在部门总经理及主管副总裁同意,由管理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所属企业员工经所在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同意,由人事行政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并报投资公司备案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离职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由所属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报投资公司总裁批准
第四章 交接内容第六条 员工离职需办理交接的物品包括:1、档案、图纸、资料、账册、文件等(编附目录及说明);2、与公司相关的音像资料、软件、电子文件、光盘等;3、借用现金等;4、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5、办公用具(工具、文具,消耗性的文具可免);6、办公钥匙、图书、印章等;7、其他应交接的物品
第七条 员工离职须办理交接的工作事项包括:1、经办的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2、正在办理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已交办但尚未开始办理的工作
4、其它需办理交接的工作
第八条 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交接时,还须附如下工作事项的明细:1、重要客户资料及可用的社会资源,如有必要须当面引见
2、重大财务资金使用情况及结款、欠款、挂账情况
3、在职期间主办的重要工作
第五章 交接要求第九条 离职员工须在其离职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离职员工(以下简称交予人)在办理交接时,须仔细填写《员工离职审批/交接表》,并按程序与相关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接
交予人须将物品及工作事项仔细填列清楚,积极主动的完成交接过程
第十一条 交予人在办理交接时,须由其所在公司指定接收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