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路工程技术规程一、为配合我市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提高各级各类绿地中园路的质量和景观效果,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凡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级各类绿地及景区内具有引导游览、组织交通、构成园景功能的道路应遵守本规程,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原则上参加创城的工程所有园路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
对于工程量较小,不影响创城验收的园路其设计文件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必须能有效指导施工
四、园路设计可选用标准图集,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补充和修改
五、园路建设应体现功能、景观要素,使其在引导交通的同时具有观赏价值
六、园路线形应流畅、优美、舒展
断面形式、尺度路面材料的质感、色泽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
七、在建造园路时,应切实保护原有树木和植被
对确需破坏的植被和树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八、园路路径布局合理,弯曲道路应实行适当措施,避开游人走捷径损坏绿化
人行道路与机动车道交接部位应设置路障防止机动车破坏行人园路
九、园路路形及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应合理、适用园路建设时应考虑园灯、坐椅、排水等要素,园路尽量采纳自然排水或明沟排水
明边沟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可采纳混凝土、块石、石板、软石等材料砌筑,明边沟底不得低于附近高水位
十、园路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主干道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设计无要求时横破 2%——3%,主路纵坡宜小于 8%,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 18%横坡,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 十一、园路基层设计要区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对通行 1、5 吨以上的机动车道和停车场要根据市政道路设计或参照有关图集
十二、园路基层设计宜采纳透水透气的砂、石等材料除机动车行车道外尽量不采纳混凝土基层
园路基层必须压实并符合设计要求
如遇软土地基,应进行补强处理
十三、园路路面应耐磨、平整、防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