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市 供 水 用 水 合 同(工商企事业)合同编号: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自来水价格按塘沽区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① 生活 ②生产 ③服务 ④消防单水源 ⑤消防双水源 ⑥其它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水表类型为
① 机械水表 ②磁卡水表 ③远传水表 ④其它水表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和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因用水人内部管道原因导致的水质和水压问题由用水人自行负责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用水计量1.计量水表采纳计量水表,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根据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① 机械水表 ②磁卡水表 ③远传水表 ④其它水表 2.用水人用水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根据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3.当磁卡水表、远传水表数据传输与机表指数不符时以机表为准
4.当磁卡水表电磁阀不启动造成用水透支时,其实际用水量以机表为准
5.任何一方发现水表计量不准时,均有权要求对水表进行检测
经过计量检测部门检测确属水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自然损坏的.所发生的检测、维修、更换新水表等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否则由用水人承担
用水人提出要求对水表进行检测的,应事先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