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 、 目 的为有利于堤防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法律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法律规范》、SL520-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 、 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 、 职 责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堤防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3.2 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3.3 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堤防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没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3.4 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加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四 、 测 量 开 工 许 可 证 申 请 程 序4.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⑴ 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⑵ 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⑶ 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4.2 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 7d,应将包括 4.1 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站。测量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 3d 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 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 3d 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假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