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天财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登记备案工作的管理,法律规范公司登记备案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公司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设置备案岗负责落实督导备案工作,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在基金备案过程中,涉及财务、运营、资管等机构人员的相互配合,相关部门应该专人负责对接;若影响备案工作开展,法律合规中心将向公司通报,以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章 常规备案流程 第五条 公司建立工作沟通板块,对各部门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流程监控及历史数据记载
对各自负责的备案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的过程实行留痕管理
第六条 常规备案流程内容包括:(一)备案人员经过公司多金系统查看基金销售状态,募集一旦开始,即向基金业协会申请备案预编码;(二)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向运营中心、清算中心、产品经理发送备案启动通知;(三)备案人员自行进入多金系统导出成立名单,与清算中心提供的初始委托财产到账说明函进行核对,核对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