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商工程管理手册前 言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实现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各项施工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高工程总体管理水平,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除应严格按现行的施工法律规范施工外,还应遵循本工程管理手册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是: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法律规范以及建设单位与各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现场 是指在工程地界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本管理手册自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执行,直至工程竣工备案结束并交付物业管理公司为止
本管理手册将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 工程管理制度1、开工前准备工作制度1.1 在正式开工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部递交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用量及到货计划;劳动力安排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管理架构表、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副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员、资料员、计划统计员、专职协调员等)的专业技术职称、上岗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人员的通讯联系一览表)
2 上述工作内容施工单位未按建设单位规定程序完成,建设单位有权不同意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施工单位违约金
(不开工与工期的关系)2、签字和收发文制度2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往来信函、通知、图纸等文件都必须以书面通知为准,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签收确认,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同时付诸实施,但必须在口头通知后 48 小时内书面补发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收发文的登记、备案和分发(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