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法律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水平,制定本工作标准。1.0.2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1.0.3 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工作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2.1 准备工作2.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准备以下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部印章启用通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并送达建设单位且存档;现场应备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表及相应的证书复印件。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及管线情况、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应批文、原始坐标点位置及相关资料、施工许可证以及工程有关的前期审批文件等。2.1.3 监理人员应熟悉与工程有关的建设合同,招投标文件、预算清单,相关法律规范等。2.1.4 监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1.5 监理人员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审查内容应包括编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且具有针对性、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等;对于分包单位还应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2.1.7 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签署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2.1.8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签发开工报审表,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