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障的最低价中标法是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唯一出路最低价中标饱受争议,在国内实施困难
完善我国招投标体制,实施有保障的最低价中标才是最优方式
清单计价实行后,建企面对招投标过程中实质性的最低价中标价情况越来越普遍
为此,建筑企业必须提升企业的价格竞争力与成本管控能力
2025 年招投法实施以来,关于如何确定中标的合理性,我国已经有了很多的讨论
各种中标评定手法的讨论已经非常丰富了,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定法、性价比评定法、模糊综合评定法、二阶段评标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等等,花样多种,不一而足
假如按定标方式的不同,这些定标评定办法主要分两种:“需经评审的中标办法”,“不需经评审的中标办法”
需经评审的中标办法,就是尽量设计合理的评标程序与办法,通过一些人的推断和评标手段,使评标过程尽量合理化
不需经评审的中标办法,就是最低价中标法,开标开出来,最低价直接中标,没有人的因素在中标过程中产生影响,完全由商业行为决定
这两种中标办法,各有各的好处,各有各的问题
最低价中标法从根本上排除了中标的人为干扰,排除了多次重复所可能产生的投标围标现象
但它的缺点是对招投标过程要求很高,招投标双方对于标的的理解必须一致,才能保证每个标书的有效性,也才能保证中标标书的有效性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则可以人为推断投标书对标的的响应程度
问题是法理上无法解决“人为推断”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真实作用
谁能保证评审是公正的
谁又能担保评审不失效
假如我们给评审设定一个“监管级”,谁又来监管“监管级”的工作有效性
所以经过一轮人为因素的干扰,回过头来看,只有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让商业直接决定的最低价中标法,可能才是最为简单也最为有效的中标办法
一、最低价中标法不能在国内实施的原因分析 最低价中标法在国内实施不开,已经有了诸多的分析文章,提出了很多问题,“恶意低价竞标”、“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导致围标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