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 材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根据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器材采购行为,保证器材采购质量,降低器材采购成本,加强对器材采购的监督管理,完善器材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器材采购管理指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网络器材、设备、仪器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的管理
第三条:成立器材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器材采购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器材采购实行申报审批、集体询价,公开招(议)标的原则
第五条:器材设备的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原则上分管负责人不与供应商发生直接联系
第六条:器材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
其中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议)标、邀请招(议)标、竞争性谈判、集体询价等采购方式,公开招(议)标是器材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七条:所有使用器材必须按集团公司集中招标的供应商和价格招(议)标后进行采购,集团公司未集中招标的大宗器材采购须调查市场,集体询价,公开招(议)标
第八条:经确定采购的器材和供应商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务必明确采购的器材名称、数量、金额、付款方式、质量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九条:器材采购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询价审批或公开招(议)标后方可采购
器材采购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部门→采购部门→采购领导小组→总经理第十条:采购部门凭器材采购申请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采购结算审批流程:采购部门→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
第十一条:除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添置外,采购器材达到目的地时,必须由工程供应部对器材进行检验,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除合同约定条款内的损耗外,非正常损耗必须落实处理,检验时与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和质量不一致的物资,公司不得接收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按检验合格的数量如实填写器材入库单,妥善保管器材,并建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