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某公司所属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激励广阔企业员工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各方面不断创新,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特制定《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某公司优质工程),是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设立的本系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奖励
某公司优质工程设立金质奖、银质奖两档
第三条 凡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系统内的全资、控股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完成的境内施工项目,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条件时均可申报
第四条 某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入选工程的数量控制在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总数的 4%左右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属下列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均可作为评选对象:l、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或其中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10000 千方米以上的一般民用建筑
但若评选金质奖,其规模分别不得小于 20000 平方米及 15000 平方米
2、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建筑群(三栋以上,每栋 3000 平方米以上)
但若申报或评选金质奖,其单体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20000 平方米;小区或小区内组团的建筑面积 50000
3、具有重要意义的或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如纪念馆、纪念碑(省级以上)等
4、建造资金 3000 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5、建造资金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6、高速公路 1 个标段以上、一级公路 2 个标段以上的道路工程
7、桥面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竣工后无法进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