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某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某公司所属施工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激励广阔企业员工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等各方面不断创新,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特制定《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某公司优质工程),是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设立的本系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最高奖励。某公司优质工程设立金质奖、银质奖两档。 第三条 凡中国建筑工程某公司系统内的全资、控股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完成的境内施工项目,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条件时均可申报。 第四条 某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入选工程的数量控制在上年度竣工的单位工程总数的 4%左右。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凡属下列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均可作为评选对象:l、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或其中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15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10000 千方米以上的一般民用建筑。但若评选金质奖,其规模分别不得小于 20000 平方米及 15000 平方米。2、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建筑群(三栋以上,每栋 3000 平方米以上)。但若申报或评选金质奖,其单体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20000 平方米;小区或小区内组团的建筑面积 50000。 3、具有重要意义的或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如纪念馆、纪念碑(省级以上)等。 4、建造资金 3000 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5、建造资金 3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6、高速公路 1 个标段以上、一级公路 2 个标段以上的道路工程。 7、桥面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竣工后无法进行观感质量检查的隐蔽工程或保密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或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隐患虽经加固处理或技术鉴定允许投入使用的工程。 3、施工中曾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4、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等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工程。 5、仅承包施工了主体等少部分分部工程而无法对单位工程总体质量负责的工程。 6、曾申报某公司优质工程,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而未能获奖的工程。但是,如确属特别情况,并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缓评一年。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