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电气设计行为法律规范考评表2025 年 月行为法律规范(非班员类)评分标准被考核人姓名:费菲 部门:安全技术部 岗位: 电气设计 考核人姓名:部门: 岗位: 考核期限:从 200 年 月 至 200 年 月 评分等级评分项目1 分2 分3 分4 分工作量在正常情况下,只完成 3 分栏工作内容的95%以下在正常情况下,只完成 3 分栏工作内容的95%在正常情况下按时保 质 完 成 以 下 工作:-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询方案做好现场查勘工作,并按时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 3 分基础上,累计额外工作量达到 3作内容的 10-20%完成工作及时性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设计任务 2 次以上,或发生 1 次,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工程进度
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设计任务 1 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工程进度
在正常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设计任务在 3 分基础上,有设计提前保质地完成或完成额外工作任务项
工作效果有效性存在 2 项及以上不符合 3 分要求的,或存在 1 项,造成不良后果存在 1 项不符合 3 分要求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及现行有关规定,工 程 设 计 方 案 合理,安全可靠,现场可执行率≥95%在 3 分基础上,工程项目达到优良工程或现场可执行率提高工作态度工作拖拉,常常需督促 ; 不 服 从 工 作 安排,拒绝布置的额外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布置的额外工作消极拖延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工作且对布置的额外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在 3 分基础上,能对本部门或本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或获得分公司级先进荣誉称号工作中协调配合发现问题不及时与规划、管线部门沟通协调,上下道工序不配合,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发现问题不及时与规划、管线部门沟通协调,上下道工序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