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企业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计价方法,已有上百年的历史
但我国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才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通常采纳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
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它要求投标企业采纳企业定额单价而不是预算定额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即投标时的单价在竣工结算时是不能改变的,否则就违反了《招投标法》
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国内大多数建筑企业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建筑企业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做好投标报价呢
下面,我抛砖引玉:一、重视建设企业定额和建设企业相对稳定的造价师队伍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开放式的计价方法,它把建筑产品的定价权交给了建筑企业
企业若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仍然应用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办法,便会导致不顾千变万化的市场现实因素,脱离“量”、“价”分离的原则,把握不准实际工程造价,满足不了市场价格需求,落后于竞争对手,最终逐步失掉市场份额
所以应建立符合企业自身要求的成本核算体系,编制和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做为参加市场竞争的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企业定额是建筑企业根据市场形势的要求,自行编制的、反映企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计价定额
编制企业定额应遵守以下三个原则:必须在现行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使企业定额的工、料、机消耗量及其单价真实反映企业的个别生产力水平;企业定额的水平必须随着我国科技进步引起的法律规范变化和企业生产力的进展而变化;构成建筑产品价格的各项费用的组成,必须与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一致
在传统计价模式下,造价人员习惯于政府部门下发的定额本,缺乏对成本测算资料的积累和相关经验,不能计算出真正体现企业成本的价格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
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