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浅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摘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近几年改革在不断探究中完善、步入正轨。在改革进程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本文对改革进程、改革的积极影响及问题等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改革进程 成效 政法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创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近年来,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政法经费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低、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政法机关经费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政法机关的正常有效运转胆识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是必定趋势,也是一个漫长并逐步完善的过程。 一、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进程 从 1994 年起,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政法机关一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方式,即:各级政法机关的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保障,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政法机关装备、办案和基础设施维修等项目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2001 年,中央及省政法项目补助项目三年一个规划期,共三个规划期。将政法补助专款划分为装备维修专款、办案专款和其他专款三类进行分配。装备款以实物下拨为主。装备维修专款及办案专款由省财政采纳贫困差异、政法工作量、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专款需求的影响程度和财政管理的要求,确定各因素所占权重,计算并下达到设区市、县财政,以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其他专款是省财政厅为支持地方政法部门设施共建、加强专款管理、解决政法部门特别需要,从专款中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共建项目资金、奖励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在此期间项目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负责制,各级财政、政法部门根据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承担项目管理责任。 2025 年起,为建立起符合我国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法律规范化,中央将基层政法机关“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纳因素法进行分配,依据财政状况、贫困差异、激励机制和其他客观情况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础上,根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